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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作者:     审核人:占少志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6日      点击数:     

各中小学(公办幼儿园)

根据《江苏省实施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细则(试行)》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0〕3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市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受理对象

1.公办普通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在编在岗教师和通过考试人才派遣人员,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距上次定期注册合格已满5年(上次注册是2015年);试用期满且“135”考核合格;此前的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达到注册合格条件。

2.已注册过,由于任教学校或岗位调整,现不属于注册范围的,不再进行注册,其教师资格证书仍然有效。

二、注册时间安排

11月16日—11月25日,注册范围内教师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进行定期注册申请,按要求准备书面材料。所在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材料确认,并根据注册条件,如实填报“2020年丹阳市教师资格注册花名册”。

12月10日前,丹阳市教育局完成初审工作,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镇江市教育局复核。

12月18日,镇江市教育局完成复核工作,报江苏省教育厅终审。

三、相关工作要求

1.各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根据国家和省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政策,以及《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教资字〔2016〕2号)要求,严格开展各项工作,确保我省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顺利进行。

2.注册不合格人员要在新学期开学前退出教学岗位,并不再享受教师岗位待遇;暂缓注册人员不得评聘高一级教师职务,不得晋升高一级岗位等级。

 

附:1.2020年丹阳市教师资格注册主要工作

    2.2020年丹阳市教师资格注册花名册



 

                            丹阳市教育局

                             2020年11月13日

附件网址:http://www.dyedu.net.cn/allStation/dyedu/www_dyedu_cn/content.jsp?saasAppId=914e3e5c-0997-423e-a9ff-1eb62eed8b97&webStationId=www_dyedu_cn&webSubjectId=www_dyedu_cn_9&id=89573cc0-b536-454a-ad78-6520cc62a89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