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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丹阳中等专业学校红十字会社会服务制度

作者:周飞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09日 点击数:

学校红十字会是中国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更好地为社会服务,校红十字会特制订本服务制度:

    1.加强学校红十字会组织建设,完善各类制度,深入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积极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和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2.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救助团体,要以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为宗旨,积极开展社会救助、捐助贫困同学,志愿服务活动。

    3.建立社会服务点,定点、定人、定服务内容、定活动时间,为社会上需要帮助的人办实事办好事,要坚持对校内外有困难的老师和孤老残人服务制度,通过这些活动,培养红十字青少年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和公德心。

    4.积极开展自救互救、保护生命等健康教育、卫生救护培训活动,使青少年掌握自救互救知识,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一支具有实际操作能力的教师救护队伍,能在社会、校园中发挥作用。

    5.围绕“5.8”世界红十字日活动,面向社会,组织质量较高、形式多样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6.积极参加上级红十字会组织的培养志愿服务思想为宗旨的各种活动,寓教育于活动之中。

    7.社会服务活动必须符合国际红十字运动的基本原则、宗旨和我国的《红十字会法》,严禁向服务对象索取报酬。

    8.参加社会服务活动的人员必须佩带红十字会的标志或穿志愿服务专用服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