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总务处 > 规章制度 > 正文内容

丹阳市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十六条

1.食堂取得有效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证并张贴醒目位置公示。

2.落实校长(园长)食品安全责任制,层层压实责任,校长每周至少二次,副校长每周至少三次,食品协管员每天至少一次检查食堂并有台帐记录。

3.规范阳光食堂信息化监管平台,严禁克扣学生伙食费。实行陪餐制度并进行记录,鼓励邀请家长代表参与陪餐,各校(园)成立有家长代表参加的膳食委员会,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活动。

4.食堂硬件条件达标,实施明厨亮灶,实行视频远程监控,幼儿园大厅,学生餐厅装有显示器播放监控视频。

5.全面实行“五常法管理”:工作常组织,天天常整顿,环境常清洁,事物常规范,人人常自律。清洁整洁,物品摆放有序,地面无积水,明沟无积污,墙面无污迹,成品、半成品盛放容器均离地15公分以上。职工不得穿中帮、高帮雨鞋操作

6.从业人员不得吸烟,定期培训有效果,每天晨检有整改,进入食堂工作服帽不能少,厨师戴口罩,进入备餐间操作必须二次更衣戴口罩,离开食堂脱下工作服。

7.食品原料进货渠道证照齐全,信誉好,经公开招投标或校内民主决策确定,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安全责任(凡检测有一次不合格永久退出教育系统的供应商系统)

凡进物品索票索证齐全,供货单位及人员有据可查,三人以上进行验收并有登记,登记记录本上有送货人签字,入库物品领用规范。仓储货物使用首先查看保质期,寒暑假结束时所有原材料清退。

不得从无经营资质的农户手中直接采购原料,不得使用直接下锅的净菜,不得使用转基因食品及原料,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合理采购冷冻食品。

8.科学制定食谱及用量并公示,鼓励邀请营养健康专家指导,每月进行一次满意度测评,保证学生营养健康,食堂经营公益化。

9.食品加工烧熟煮透,低油低盐低糖,少用调味剂。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剩饭剩菜及时处置,原则上蔬菜不隔顿、荤菜不过夜。

10.成品食物保存在备餐间,防止污染,尽可能缩短成品到用餐间隔时间,最长不超过两小时,中心温度不低于70度。

11.实行成品留样制度,每种成品200克保存48小时,记录完善,留样冰箱专用并在视频监控下。

12.餐饮用具洗消规范,消毒设备定期检查清洁,洗涤剂需采购优质品牌的,不得使用散装洗涤剂。

13.外购食品必须定型包装,标识齐全,不得采购散装食品。大型活动外购快餐需到有中央厨房主体业态的餐饮单位定餐。接受赠送的食物同样严格把关,符合卫生要求。

14.校内商店证照齐全,只经营学习、生活必需品。原则上学校不得再新开商店。

15.建立学校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和突发事故报告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16.建立严格责任追究制度,要制定严格的从业人员奖惩及辞退制度,要制定管理人员工作职责,严格考核,对不负责任导致管理混乱的人员要调离食堂管理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