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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丹阳市教育系统安全工作会议

丹阳市教育局文件

 

丹教〔2022〕142号

 

 


 

丹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2年丹阳市学校

安全工作要点(修订)》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社区教育中心:

现将《2022年丹阳市学校安全工作要点(修订)》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丹阳市教育局

                             2022年9月16日

 

 

 

 

 

丹阳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9月16日印发

 

2022年丹阳市学校安全工作要点(修订)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校园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收官之年。全市教育系统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稳定工作会议精神,坚决扛起校园安全政治责任,坚持齐抓共管、标本兼治,以实而又实、细而又细的作风和举措,全力保障师生人身安全,确保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一、全面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

1.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安全是基础和前提”的理念,主动扛起“促教育发展,保师生平安”的政治责任。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安全管理工作要求作为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理论学习和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真正做到入脑入心。

2.夯实安全“四个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尽职免责”“三管三必须”的要求,推动学校安全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学校主体、家庭监护责任落实,构建“横到边、纵到底、无缝隙、全覆盖”的校园安全治理监管体系。各学校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亲自抓、负总责,不当“甩手掌柜”,做到责任、投入、培训、管理、应急处置“五到位”。加强家校共育共管,督促家长履行教育与监护责任。

3.落实落细“一岗双责”。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明确领导班子成员与部门单位安全责任,将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督促、同检查,确保安全工作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各校每月对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风险隐患进行梳理分析、专题研判,及时上报市教育局安保科。按照《中小学岗位安全工作指南》要求,建立全员岗位安全责任清单,将安全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到部门、落实到岗位、具体到教职工,建立“全员参与、全面覆盖、全过程管理”的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机制,确保全员知责尽责。

二、建立健全校园安全防控体系

1.强化校园“三防”建设。进一步提高校园安防建设“四个100%”质量,在严格落实“有”的前提下确保“管用、用好”。强化保安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处置突发事件能力。落实校园封闭化管理,严格出入校门人员管控。校园“一键报警”联得通、出警快,直达110指挥中心。视频监控做到全覆盖、无盲区、无死角。严格落实“护学岗”制度,上下学时段学校带班领导、值班教师、执勤保安、家长志愿者和公安干警全部到岗到位。

2.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完善校园欺凌预防处置机制,常态化开展学生思想品德、法治、团结友爱和防欺凌、防性侵教育,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全人格。建立矛盾冲突排查、报告、处置机制,重点摸排家庭经济困难、有矛盾纠纷、有暴力倾向、有抑郁倾向等重点群体学生,发挥好班主任、学生干部和宿管员作用,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将禁止欺凌暴力行为纳入校规校纪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对实施欺凌暴力的学生予以教育惩戒,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处理。

3.加强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学校成立“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通过教育和宣传,加强学生对心理危机的了解与认知,提高学生承受挫折的能力,为应对危机做好准备。通过心理辅导等支持性干预,帮助处于危机中的学生掌握有效的危机应对策略,顺利度过危机。加强对学生的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增强学生珍爱生命的意识和自我调适能力。建立和完善学生心理普查、分类管理、包案管理、风险研判等制度,切实降低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率,减少因心理危机带来的伤害,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4.强化校车与交通安全。教育学生不乘坐私揽客源、无营运资质的非法营运及超员车辆,自觉抵制非法载人的轻型货车、三轮车、拖拉机,严防交通安全事故。提升校车公司精准化服务管理水平,进一步优化校车营运方案,提高服务质量。落实对校车公司的运营补贴,支持校车公司加大校车购置配备,提高运力。建立校车违反交规抄告通报制度,联合交警开展校车安全行驶明查暗访,对违反交规情况进行通报处理。

5.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开展防盗窗(网)排查整治,重点对学生宿舍设置封闭防盗窗(网)问题进行整治,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严格规范教职工用电,突出抓好宿舍、食堂、供暖设施设备消防安全。扎实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电气线路检测等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各类场所消防器材配备齐全充足、完好有效,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加强实操培训,增强教职工和适龄学生消防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6.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建立校园周边常态化治理机制,联合政法、公安、城管、市场监管、文化旅游等部门,重点整治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混乱、人员杂乱、无照摊点经营、占道经营、出售伪劣品、危险品、低俗书刊等问题,维护校园周边良好秩序。推行学生安全区域制度,完善学校周边高峰勤务机制,做到重点时段学校门口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强化学校周边交通疏导,及时设置、维护学生安全通行警示标志等交通设施,为学生出行提供安全、便捷的交通环境。

7.加强实验室及危化品安全。严格落实实验室及危化品安全管理责任,严格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程;建立健全危化品采购、存储、使用、处置等全流程安全监控制度;定期开展实验室及危化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危险废物处置管理,排查各类实验室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情况,及时规范安全处置;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确保参与实验的学生、教师、工作人员全面熟悉并掌握实验室安全操作规范及突发情况处置方法。

8.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规范运行中小学“阳光食堂”信息化监管服务平台,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管理,严格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严格落实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确保学校食堂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留样、配送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教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定期检查,鼓励家委会助“互联网+明厨亮灶”参与学校食堂监督。

9.加强实习实训安全。加强学生实训实习和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教育与管理。学校和实习实训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学校要督促指导实习实训单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实习实训单位要按规定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和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劳动保护用品。

10.加强建筑与施工安全。加强学校建筑及设施安全状况排查监测,重点整顿违规使用危房,重点关注校园低洼地带、地质灾害点、易滑坡地段、易遭受雷击、基础沉陷等区域;重点关注校园围墙、配电房等建筑物、构筑物,篮球架、旗杆等设施;重点关注学校水、电、气的设施设备及管网线路,定期检查维护;重点关注所有在校施工人员的安全规范和措施、安全教育和协议;重点关注学校在建项目施工场所隔离管理并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应对极端天气、旱涝灾害机制措施等方面。

三、大力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1.加强校园安全队伍建设。完善安全工作队伍配备、履职、培训、评价、激励等机制。学校要设置安全工作分管领导和安全工作机构,明确1名领导班子成员分管安全工作,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安全工作。完善学校安全管理人员巡查检查制度,建立分级培训考核制度。加强安全管理工作表扬激励,开展安全稳定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

2.提升安全教育培训质量。加强安全教育研讨,完善安全教育课程,落实安全教育进课堂要求。用好镇江市学校安全教育平台,学生参与率达85%以上。每学期面向全体师生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少于2次。将安全内容纳入干部全员培训和安全管理人员、新进教师培训。加强教职工应急救护能力培训,切实提高意外伤害现场施救能力。

3.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落实中小学每月至少一次、幼儿园每季度至少一次应急演练,结合学校环境、布局、人数等情况,进一步做好各类应急预案修订。定期组织消防、防踩踏、防地震、防暴恐等应急疏散演练,增强学生、教职工避险自救意识和能力。严格落实突发事件、紧急重要情况报告制度,对迟报、谎报、瞒报导致事态扩大、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学校安全工作督导检查

1.加强校园安全精细化管理。建立学校安全岗位责任和安全隐患排查、反馈、整改清单,落实校园安全全流程、全覆盖监管机制。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实“一月一排查、一月一研判”工作要求,及时发出风险预警提醒函。稳步推进校园智慧安防建设,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提升学校安全管理水平;加强与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第三方专业机构的合作,提高安全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2.建立校园安全闭环督查机制。完善“多部门联合督查、学校交叉检查”督查方式,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做到每年全覆盖,与公安、卫健、消防、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和专业机构的联合督查每年不少于2次。落实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指南,完善“检查、反馈、整改、查验”闭环式管理机制。

3.加大校园安全通报问责力度。发挥典型问题通报曝光的震慑作用,持续传递“不履职尽责就要被严厉追责”的警示信号,倒逼安全责任落实。对安全措施不到位、隐患不排除、整改不及时,迟报、漏报、瞒报安全事故的,责令立即整改,进行通报、约谈; 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导致严重后果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严肃从重处理,在各级各类评先评优中实施“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