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困难职工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4年度困难职工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局(中心)系统工委(会),各镇(区、街道)总工会,直属企业工会,直属行业工会,市级机关工会工委,市直属工委:
为进一步巩固解困脱困工作成效,使职工群众弱有所助、急有所济、难有所扶。根据江苏省总工会、镇江市总工会相关工作要求,市总工会决定开展2024年度困难职工家庭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市区域内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职工,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及临时下岗失业人员,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伤残、子女上学、单亲、下岗失业、遭遇各类灾害或重大事故等,导致家庭生活遇到特别困难的职工。
困难职工审核认定以家庭为单位,困难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为工会帮扶救助对象。
二、申报条件
1.按照分层建档和梯度帮扶原则,困难职工家庭分为深度困难职工家庭、相对困难职工家庭和意外致困职工家庭。自2023年7月1日起,丹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840元。
(1)深度困难职工家庭:家庭月人均收入≤2520元,扣减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家庭月人均纯收入≤840元。集中申报建档后发放《特困职工证》(不包括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家庭)。
(2)相对困难职工家庭:家庭月人均收入≤2520元,扣减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家庭月人均纯收入≤1680元。
在相对困难职工家庭中,家庭月人均纯收入≤1260元的,集中申报建档后发放《特困职工证》。
(3)意外致困职工家庭:家庭月人均收入≤3360元,扣减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等意外致困造成必要支出费用后,家庭月人均纯收入≤2520元。
以上相关概念中,家庭月人均纯收入=(家庭可支配收入-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致困因素导致的家庭刚性支出)/家庭总人口/12个月。
家庭总人口原则上以户籍为单位且常年共同生活的人口计算,或以虽不在同一户籍但具有赡养、扶养、抚养或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人口计算。
2.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获得的全部现金及实物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以及应计入家庭收入的其他项目。家庭月收入按照职工家庭提出申请前连续12个月收入的平均值计算。
3.刚性支出:是指与困难职工家庭致困原因所相关的各类必要支出费用。主要包含:
(1)因病费用。指家庭成员因病住院(含门诊慢性病)、日常治疗和康复等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以及职工互助保障和其他部门救助后的个人承担部分计算。
(2)因残费用。指因残、因病用于康复治疗以及长期照料的费用。
(3)因学费用。指子女上学产生的费用。按照个人承担的学费、住宿费、必要长途路费扣除政府或社会资助后的实际支出。
(4)住房费用。指困难职工租住当地人均住房面积以内房屋的费用。
(5)就业成本。因就业创业或参与扶贫项目而产生的必要就业成本,可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定比例计算,最高不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6)多重支出费用,存在多重刚性支出的家庭,符合上述情况,可以累积计算。
(7)重大疾病病种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和地方政府公布的重大疾病、地方罕见病病种目录,以及工会开展互助保障重大疾病计划覆盖的病种。
三、困难职工建档排除性条件
申报困难职工的家庭成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困难职工:
1.领取《低保证》的(仅指特困职工)。
2.距退休一年以内的(仅指特困职工)。
3.拒绝提供“江苏省困难职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拒绝配合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家庭人口变动及财产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家庭。
4.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故意采取其他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
5.子女在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或自费出国(境)留学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7.存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高消费行为。
8.拥有原购置价格超过20万元的机动车辆的。拥有、经常使用各种机动车辆(作为唯一谋生工具的小型经营性车辆,残疾、患病职工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等除外),不纳入深度困难职工和特困职工档案。
9.家庭成员名下有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
10.非因拆迁原因,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总面积超过当地人均住房保障标准面积两倍的;或因拆迁原因,拥有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且人均住房总面积超过当地人均住房保障标准面积四倍的。不论何种情况,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不纳入深度困难职工和特困职工档案。
11.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人均同期年最低生活保障的10倍。
12.本级工会结合当地实际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申报调查和审批程序
申报按工会隶属关系逐级上报,各级工会要完善困难职工档案建立、管理工作,同时建立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联系卡。
1.申请:线下申请:在职职工家庭符合困难职工家庭认定条件的,由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单位未成立工会的在职职工和其他符合困难职工申报建档条件的人员,可以向劳动关系所在地的镇(区、街道)工会提出申请。线上申请:通过“江苏工会服务网”或“丹阳大救助”微信小程序提出申请。申请人须全面真实提供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2)。
2.调查:基层工会收到职工申报材料后,及时对申请人的家庭情况及申报材料进行走访调查、核实,指导申请人填写《江苏省镇江市困难职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附件3)。
3.公示:经基层工会初审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申报单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基层工会负责人在申报表(附件1)上签名、盖章,并将申报材料上报上一级工会。
4.审核:各局(中心)系统工委(会),各镇(区、街道)总工会,直属企业工会,直属行业工会,市级机关工会工委,市直属工委对基层工会上报的困难职工材料进行审核,在符合市总工会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申报表相应位置签名、盖章后,将申报材料统一上报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对情况不清的申报材料,应退回基层工会重新调查核实。
5.复核:市总工会对上报的职工家庭原始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复核,通过江苏工会困难职工信息管理系统比对核查符合条件的职工家庭经济状况,同时市总工会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职工进行入户调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档案及时退回原申请单位或个人。
6.审批:市总工会对复核通过的困难职工家庭,在丹阳市总工会微信公众号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审批通过。对审批通过的特困职工家庭,报市政府审批盖章发证。
7.建档:审核程序结束后,市总工会将纸质申报资料归档保存,并通过江苏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为困难职工建立电子档案。
8.退档:完善困难职工档案退出机制,对稳定达到脱困标准的困难职工家庭及时脱困退出,对出现不符合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及时注销退档,履行退档告知程序,经职工本人、基层工会确认后填报《困难职工家庭退档申请》、《困难职工家庭出档情况说明表》,办理退档手续。
五、困难职工申报工作要求
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大力宣传帮扶政策,广泛发动基层工会,全面摸排困难对象,提高工会帮扶的覆盖面和精准度。各级工会要本着认真负责、客观公正的态度做好2024年度困难职工申报调查、核实确认工作,严把申报关,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一律不得申报。根据对困难职工进行动态管理的要求,市总工会采取集中申报和动态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查建档。
1.集中申报:困难职工集中申报一年一次,申报时间为发文之日至2023年10月15日。各局(中心)系统工委(会),各镇(区、街道)总工会,直属企业工会,直属行业工会,市级机关工会工委,市直属工委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在10月15日前提交至市总工会权保障部,逾期不再受理。《困难职工家庭退档申请》(附件7)、《困难职工家庭出档情况说明表》(附件8)于2023年12月28日前报送至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
集中申报审批结束后为特困职工发《特困职工证》,有效期一年(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动态申报:集中申报审批结束后,对突遇困难的职工,可申报困难职工(特困职工除外),申请人及时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递交申报材料,享受工会帮扶救助政策有效期为审批通过的次日至2024年12月31日。
联系人:丁成阳,联系电话:86521779,QQ:2491019821。
2.困难职工申报材料清单
3.困难职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4.授权书填写注意事项
5.申请丹阳市总工会困难职工情况公示(范本)
6.困难职工退档程序
7.困难职工家庭退档申请
8.困难职工家庭出档情况说明表
丹阳市总工会
2023年9月20日
附件1 2024年度丹阳市困难职工申报表
困难类别(四选一):£深度困难职工家庭 相对困难职工家庭(£市特困职工、£困难职工) £意外致困职工家庭 | ||||||||||||||||||||||
姓名 | 民族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年龄 | 政治面貌 | 健康状况 | 残疾类型 | 劳模类型 | 婚姻状况 | 是否单亲 | 是否低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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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类型 | 建筑面积 | 联系电话(手机号码) | 家庭住址(现居住地址) | 户口所在地 | 户口类型 | 医保类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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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工作状态 | 所属行业 | 家庭住址(身份证上住址) | 参加工作时间 | 劳动合同签订时间 | 合同期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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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月平均 收入 | 家庭月人均收入 | 家庭其他非薪资年收入 | 一年内家庭刚性支出合计: 元 | 家庭月人均纯收入 | ||||||||||||||||||
元 | 元 | 元 | 其中:因病: 元;子女上学: 元R因残: 元;其他: 元 | 元 | ||||||||||||||||||
家庭成员 | 姓名 | 关系 | 性别 | 身份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工作单位或所在学校 (学生注明入学年份、年制) | 工作状态 | 健康状况 | 月均收入(元) | 医保类型 | 医保交费所在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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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困原因 | ①本人大病;②供养直系亲属大病;③子女上学;④本人残疾;⑤亲属残疾;⑥收入低;⑦本人下岗失业;⑧家属下岗失业; ⑨自然灾害;⑩重大事故;⑪单亲;⑫其他。 | |||||||||||||||||||||
主要致困原因(限选一项): | 次要致困原因(最多选三项): | |||||||||||||||||||||
申请人签名 | 本人郑重承诺,以上所填内容完全属实,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真实有效, 如有隐瞒或弄虚作假,一切责任自负。 职工本人签名: | |||||||||||||||||||||
基层工会申报意见(盖章)
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主管部门工会审核意见(盖章)
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丹阳市总工会审批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1.政治面貌:请填写“中共党员”、“共青团员”、“群众”、“民主党派”或“其他”。
2.健康状况:请填写“良好”、“疾病”或“残疾”。
3.残疾类型:请根据《残疾证》上填写残疾类型及等级。
4.劳模类别:请填写“非劳模”、“全国劳模”、“省部级劳模”、“地市级劳模”、或“其他”。
5.婚姻状况:请填写“未婚”、“已婚”、“离异”或“丧偶”。
6.是否单亲:请填写“是”或“否”。
7.是否低保:请填写“是”或“否”。
8.住房类型:请填写“自建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回迁房”、“承租单位公房”、“政府廉租房”、“租房”或“其他”。
9.建筑面积:请填写现有住房面积。
10.联系电话:请填写本人手机号码。
11.家庭住址(现居住地址):请填写本人现居住的详细地址。
12.户口类型:请填写“非农业”或“农业”。
13.医保类型:请填写“无医保”、“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居保+补充”或“其他”。
14.工作状态:请填写“在岗”、“下(待)岗”、“失(无)业”、“退休”、“离休”、“病退”、“病休”、“内退”或“其他”。参加工作时间:例如“2017-01-01”。劳动合同签订时间:本人与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例如“2017-01-01”。
15.所属行业:请填写指“农”、“林”、“牧”、“渔业”、“工业/商业”(包括纺织、冶金、煤炭、机电、电子仪表、化工、国防、城建、轻工、财贸、医药、交通)、“金融保险业”、“社会服务业”、“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宗教”、“医疗卫生”、“军队”、“国家机关”。
16.家庭成员关系中,关系请填写“丈夫”、“妻子”、“儿子”、“女儿”、“父亲”、“母亲”、“公公”、“婆婆”、“岳父”、“岳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儿媳”、“女婿”、“其他”。身份请填写“职工”、“农民”、“农民工”、“军人”、“自由职业”、“无业”、“学生”、“学龄前”。
17.家庭刚性支出:不包括日常生活开销。请填写本人及家庭成员患病、子女上学、残疾、重大意外灾害等引起家庭困难的支出费用,其他支出请填写重大意外灾害支出费用、本人及家庭成员缴纳社会保险的费用等。
18.工作单位或所在学校:请填写详细。职工填写工作单位,学生填写学校名称、入学年份及所在年级。
19.申请人签名:必须职工本人签名。
20.基层工会申报意见:请申请人所在的单位工会负责人签名、填写联系电话并盖单位工会章。申请人所在单位未建立工会,请申请人所在的单位负责人签名、填写联系电话并盖企业公章及单位所在地的村(社区)工会盖工会章。
21.主管部门工会意见:请局(中心)系统工委(会),镇(区、街道)总工会,直属企业工会,直属行业工会,市级机关工会工委,市直属工委工会负责人签名、填写联系电话并盖工会章。
附件2
困难职工申报材料清单
申报2024年度丹阳市困难职工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24年度丹阳市困难职工申报表》(填写完整);
2.职工困难情况书面申请(职工本人签名);
3.《江苏省丹阳市职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3份(授权书填写注意事项见附件4);
4.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5.本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首页及内页复印件;
6.本人银行卡(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正反面);
7.离婚、再婚家庭需提供离婚协议书(判决书)或结婚证复印件等;
8.职工或家庭成员患病的,需提供就诊医院出具的近期病情证明或出院小结复印件,并提供12个月内的自付医疗费用凭证(医保局出具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证明);
9.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10.家庭收入证明材料:本人及家庭成员必须提供近12个月工资银行卡流水;无工资银行卡的提供单位劳资部门发放的近12个月本人签领工资单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享有退休金、失业金的家庭成员提供近12个月退休金、失业金银行卡流水;年龄偏大无收入的家庭成员提供所在地村(社区)出具的家庭情况说明材料;应就业未就业的家庭成员提供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提供人社部门证明或医院开具的情况证明;
11.子女上学的提供在校就读证明(或学生证复印件)及子女教育费用支出凭证;
12公示材料:基层工会申报公示的照片1张及公示单原件1份(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13.本人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14.家庭无房需租住房屋居住生活的,提供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
15.有关赡养、抚养的协议书或裁决文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16.意外致困的需提供重大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等损失证明材料(发生费用的单据)。
附件3
0 | 5 | 1 | 1 | 0 | 1 | 2 | 6 | 2 | 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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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面方框内为工作人员填写的授权书编号)
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县(市、区)困难职工家庭
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为申请工会组织困难帮扶,本人及家庭成员现就有关事项作出如下授权、承诺:
一、____________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我们全家共同推荐的申请人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具体申报经办人,其申请和经办行为代表全家的意愿。
二、本人及家庭成员已了解并愿意遵守困难帮扶和信息核对等有关政策规定,所提供的材料全部真实有效,所申报的家庭收入和财产全部真实完整,如有虚假或瞒报,愿意接受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三、本人及家庭成员同意授权工会委托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及其指定的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对本家庭成员的收入和财产等信息进行核对,包括到公安、人社、住建、国土、交通、工商、税务、公积金等相关部门,以及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进行核对。并自愿接受、配合基层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工作。
四、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如经核对不符合要求,则授权终止;如经核对符合要求,则授权在享受帮扶救助期间内有效。家庭成员发生变化或再次申请,需重新签署授权书。
五、本授权书一式三份,一份由家庭保管,一份作为申报资料,一份作为经济状况核对机构核对依据并存档。
家庭成员签名、身份证号码和摁指模印
同意核对签名 | 与户主关系 | 身份证号码 | 指模印 |
| 户主 (困难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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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由其法定监护人代签并摁指模印
基层工会工作人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授权书填写注意事项
1. 授权书应按内容填写完整、清晰、准确,不允许涂改,不能有漏项,不要填错位置。签名字体要工整,指模印颜色不宜太浅或太浓。
2. 授权书编号由市总工会统一印制和填写。
3. 家庭具体申报经办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填困难职工本人的名字;困难职工本人写字有困难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家庭其他成员代签(代签要求见第9条)。
4. 户主是指困难职工本人(并非特指户口本上的“户主”),填在签名表的第一行(手写签名);第二行开始依次填写其他所有家庭成员信息,不要空行填写。
5. “与户主关系”栏填写具体称谓,如:父亲、女儿、丈夫、妻子等,不要填写“父女”、“夫妻”等。
6. 授权书上签名和按指模印的家庭成员数量和具体信息,必须与实际申报、建档情况一致,多一个少一个都不符合要求。
7. 没有特殊情况一律不允许代签、代按指模或指模空缺。“同意核对签名”处必须为当场手写签名,不要事先打印。不属于代签的,不要把名字签在指模印处。
8. 基层工会工作人员要当场检查授权书内容与困难职工家庭申报材料以及实际身份证姓名、号码等是否一致,须在“基层工会工作人员”一栏签名,同时填写授权书签订的日期。严禁工作人员代替困难职工或家庭成员签名和按指模印。
9. 四种代签情况:
被代签人 | 代签人 |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法定监护人 (签名+手印) |
在外上学等短期内不在本地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 申报人或户主(困难职工本人) (签名+手印) |
在外务工等短期内不在本地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需要在外务工人员的书面同意授权书并存档) | 申报人或户主(困难职工本人) (签名+手印) |
不会写字家庭成员(非无民事行为能力) (手印) | 申报人或户主(困难职工本人) (签名) |
代签示例:(张三无民事行为能力,由李四代签的情况)
同意核对签名 | 与户主关系 | 身份证号码 | 指模印 | 工作人员在空白 处注明代签原因 并盖章 |
张三 | 父亲、女儿、丈夫、妻子等 | 张三身份证号 | 李四名字(代) +李四指模印 |
附件5
申请丹阳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家庭情况
公 示
现有我单位职工 申请丹阳市总工会2024年度困难职工家庭相关保障待遇,根据2024年度丹阳市困难职工申报工作要求,特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基层工会或上级工会反映。
公示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会:
丹阳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0511-86521779
基层单位工会(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6
困难职工退档程序
一、基层工会调查确认
在困难职工申报及审核过程中,困难职工本人符合退档情形的,由基层工会及时对符合退档条件的职工进行调查确认,经困难职工本人确认并填写《困难职工家庭退档申请》(附件7),基层工会填写《困难职工家庭出档情况说明表》(附件8)。基层工会及时将《困难职工家庭退档申请》、《困难职工家庭出档情况说明表》报送上级工会。
对确实达到退档标准,职工本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确认的,可经过局(中心)系统工委(会),镇(区、街道)总工会,直属企业工会,直属行业工会,市级机关工会工委,市直属工委和职工所在单位工会核实确认,公示无异议后,公告退出。
二、市总工会审批
局(中心)系统工委(会),镇(区、街道)总工会,直属企业工会,直属行业工会,市级机关工会工委,市直属工委确认后将《困难职工家庭退档申请》、《困难职工家庭出档情况说明表》报送市总工会审批、备案、履行注销手续。
三、回访
对刚脱困的职工家庭,基层工会应继续关注其家庭生活状态,开展入户回访,留存书面回访记录。
附件7
困难职工家庭退档申请
丹阳市总工会:
本人 ,身份证号码 ,系丹阳市总工会认定的□深度特困职工、相对困难职工家庭(£市特困职工、£困难职工)、□意外致困职工(在“□”内打√),由于 的原因,现自愿申请退出。
申请人:
日 期:
附件8
困难职工家庭出档情况说明表
职工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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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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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档原因 |
| ||
职工联系电话 |
| 职工本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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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会意见:
经办人签名: 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主管部门工会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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